关于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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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院学资〔2017〕18号)

全校各院(系):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776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在校普通专科生,每生贷款总金额不高于8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11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920日。请各院(系)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

借款发放日:201711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1114日。

(二)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学生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支付。

二、贷款工作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4-1027日)

94日起各院(系)进入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8日前,各院(系)通过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修改、确定、报送2017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1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上报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8日前,各院(系)完成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贷款数据可由各院(系)资助工作专员录入,也可由贷款学生自己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并录入。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及贷款金额。

10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各院(系)申请贷款数据的审核,学籍信息的比对,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院(系),各院(系)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修改。

1012日,各院(系)完成数据修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审核通过贷款数据。

1013日,各院(系)贷款信息汇总上报,进入学校审批阶段。

1013日至18日,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各院(系)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公示照片随贷款工作总结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18日至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上报数据,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把公告网址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报开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30日,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承诺书、档案盒。

(二)合同签订及审批(111-118日)

11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组织各院(系)套打借款合同、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院(系)审核汇总合同信息,4日前(含)将合同分类排序、整理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申请表和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贷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6日至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加盖骑缝章)至省资助中心。

(三)贷款发放(1114-1115日)

11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省资助中心在开行设立的贷款专户,并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中,随后系统自动将贷款中的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四)发放检查及结息阶段(1116日及以后)

1116日,各院(系)检查贷款资金是按时划拨到位,及时报送贷款资金到位情况,通过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其他问题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院(系)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联系。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三)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

一是各院(系)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信息。二是各院(系)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四)借款合同的规范管理

各院(系)在领取、上交或退回助学贷款合同时,必须是专职负责贷款老师,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附件1)。其中,印刷错误或作废的合同,各院(系)要统一收齐登记,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上交清册(附件2)”。各院(系)严格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上交清册”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此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省分行。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

高校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登录名对应一个权限,请各院(系)认真保管,若因人事变动,请做好移交工作。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3)、《黄河水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各院(系)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

各院(系)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系统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呼叫中心:95593

联系人:杨雪吟   联系电话: 23658052

 

附件:1.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4.黄河水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12日     

黄院学资[2017] 18号关于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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